一、發行境外債券的意義
(一)改變境內單一融資模式,拓寬融資管道
境外發債可改變國內單一融資模式,開辟資金來源“雙行道”,聯接海外市場,有效踐行“一帶一路”戰略,有助于企業走出去,資金引進來。多管道籌集資金是優化企業資本結構、完善企業融資體系的重大舉措。境外債務融資的成本主要受國際資本市場影響,其中關鍵的因素為美國國債的收益率的變化,而境內融資的成本以及可行性受國內政策影響較大。具有境內、境外融資“雙行道”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和境內外融資環境的變化選擇境內還是境外發債,不僅有助于控制融資成本,更是規避政策以及市場風險的審慎策略。
(二)奠定企業在國際資本市場持續融資的基礎
一個已經具有國際評級、且已經有存續中的債券在國際市場上交易的企業,其國際再融資的便捷程度和利息成本往往低于首次發行的企業。境外債券的成功發行,標志著企業已經成為少數可以直接國際融資的領先企業 “俱樂部”的一員,是國際資本市場所接納的優質信用企業,具有長期穩定的直接國際融資管道。由于國內信用評級的細分程度和權威性都有待提高,國際信用的存在對于企業獲得國內融資也能提供一定的助力。
(三)政治意義和示范效應
境外發債募集境外資金可完成政府招商引資的績效指標,減輕地方政府招商引資壓力,降低外資引入成本,政治意義凸顯。境外債券發行成功后,在國際市場掛牌,全球交易,往往是地方政府向國際資本市場亮出的一張醒目的名片。對于當地企業后續的國際股權、債權融資都具有巨大的示范效應。
二、發行境外債券的優勢
1.發行審批
(1)國家發改委已經取消企業發行外債的額度審批,實行備案登記制管理。發行僅須事前向國家發改委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并在每期發行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國家發改委報送發行資訊
(2)資金用途具有靈活性。債券條款內一般允許發行將募集資金用于“一般公司用途”,而國家發改委近期在備案過程中對于資金用途的要求也有放寬的跡象。僅以“歸還存量負債”和“補充流動資金”為用途的備案申請已經有成功獲得登記的先例
(3)發行檔無須中國證監會或國家發改委等的中央審批機構申報或者審批
(4)對發行人不設任何財務上或評級等的具體發行門檻
(5)境外債券有著吸引外資、維持人民幣國際收支平衡、穩定短期匯率的作用。國家政策對于境外債券發行基本上是寬松和鼓勵的
2.執行時間
執行流程需時清晰,整體需時較短。已經獲得國家發改委備案、且受投資者歡迎的私募發行最快可以在數周內完成。已經具有主體國際評級的發行人最快可以在2個月之內完成公募發行。如果需要進行首次國際評級,正常的發改委備案、國際評級、發行檔制作、路演銷售、交割、資金回流等全部程式可以在4-5個月內完成。 365天以下的短期債券無須發改委備案登記
3.交易市場
(1)境外債券主要由銀行及證券公司的交易員于場外市場(OTC)買賣,由做市商主導。債券的集中保管和交易結算通常經過全球性的清算機構如歐洲清算銀行(Euroclear)或者明迅銀行(Clearstream)完成。銀行、保險、公募基金、私人銀行高凈值個人、對沖基金等合格投資者可以自由交易,易于吸引全球投資人,形成一個高效的、流動性充分的二級市場
(2)香港聯交所或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為各類債券提供了上市管道。由于債券二級市場交易在場外進行,上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機構投資者的需求。交易所對于發行披露檔的審批流程簡單,且后續跟蹤披露的負擔較輕
4.商業環境
境外債券的利率完全市場化。發行利率以同年期的美國國債收益率為基準,根據債券的信用等級以及市場的狀況上調。穆迪、標普和惠譽三大國際評級機構對于債券定價和投資者決策有著巨大的影響。發行人的信用品質以及變化趨勢在發行定價和二級市場交易中獲得完全市場化的體現
5.法律體制
境外債券發行以英國法或美國紐約法為基礎,參與各方的權益清晰穩定,為企業籌集資金提供清晰的通道,也有助于增強投資者的信心。 香港作為全球中資美元債發行的中心,具有英美普通法系下成熟的商業法律和監管體制,集中了成熟的國際律師、信托人、評級機構、承銷商以及機構投資者群體,是為中資境外債券發行的首選之地
三、境內債券與境外債券發行之差異
|
境外發行債券 (主要為美元債券) |
境內發行債券 (主要為企業債券、公司債券) |
發行審批 要求 |
發行無需審批,僅需報發改委備案,流程簡單,需時較短 |
需經過審批(發改委、證監會等),流程繁瑣,需時較長 |
信息披露 要求 |
境外交易所對發行人信息披露要求較少 |
境內交易所對發行人信息披露要求很高,例如:定期披露年報,半年報,重要的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重要的對外擔保,數額較大的新增債務,金額較大的資產購買,賣出行為等 |
發行額度 要求 |
發行不受凈資產的限制 即發行額度可以突破有效凈資產40%的限制 |
如果公開發行債券,發行額度受到凈資產限制,即發行額度不能超過有效凈資產40%的限制 |
盈利要求 |
境外交易所對發行人盈利情況不做要求 |
如果公開發行境內債券,需要發行人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債券1年的利息。而城投企業肩負著一部分公益和公共事業的職責,盈利狀況往往不理想 |
指標限制 |
不受來源于政府的營業收入與現金流量線指標的不超過50%的限制 |
來源于政府的營業收入與現金流量線指標的不超過50% |
資金用途與項目掛鉤情況 |
用款具有靈活性,如補充流動資金,償還銀行貸款等一般用途,無需同具體項目掛鉤 |
用款相對境外發行不具有靈活性,大部分情況下債券資金必須部分或者全部用于約定項目,只能有部分資金用于企業一般用途;幷且,約定項目一般需要相關中介機構進行項目收入,現金流預測,倘若項目收入,現金流預測情況不夠理想,債券發行往往面臨終止的尷尬情形 |
發行次數 |
可以在一年內連續發行 |
一年內無法連續發行 |
匯率風險 |
存在匯率風險,但是舊的美元債一旦到期,可以通過再次發行美元債直接還款,無需兌換成人民幣再行償還,因此,匯率風險可以規避 |
不存在匯率風險 |
中介成本 |
中介成本相對較高 |
中介成本相對較低 |